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监理标段 (1标段) | 项目概况:g206烟汕线日照境内起于潍坊市诸城与日照市五莲县交界处,止于日照市莒县与临沂市莒南县交界处。g206烟汕线日照段改建工程全长56.51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升级改造建设。其中潍坊日照界至牛家村段长45.069km,李家官庄至日照临沂界段长11.446km。本次拟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为:路面(基层、沥青)、交安设施、养护工区、通道、大中桥等工程。本次拟对g206烟汕线日照段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招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负责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下设两个监理组。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48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24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监理服务业绩。投标单位业绩应符合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项目须同时包含路基小桥涵、路面、大中桥及交安设施等工作内容,总里程不少于30km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上三年度(2012-2014)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及以上施工监理经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每项业绩里程不少于10公里,至少一项业绩包含路基小桥涵、路面工程(基层、沥青)、大中桥、交安设施工程),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及以上施工监理经历(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其中一人为监理一组组长,负责桩号(k391 040.796~k416 450)范围内的路基小桥涵、路面工程(基层、沥青)、交安设施、通道、大中桥等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另一人为监理二组组长,负责桩号(k416 450~k436 109.947、k463 898.81~k475 345.213)范围内的路基小桥涵、路面、基层、沥青、交安设施、养护工区、通道、大中桥等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沥青试验设备1套、水泥试验设备1套、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1台、2000kn压力试验机1台。 |
分包要求 | 无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类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类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类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类标段。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