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固始县莲花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固发改[2011]25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固始县分水、中心电站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水利厅以豫发改投资[2014]1157号、固始县发改委以固发改[2014]1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固始县采购中心受固始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处的委托,现对以上项目施工及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gczz-2015-012
二、招标人:固始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处
三、招标机构:固始县采购中心
四、项目概况:
1,固始县莲花水电站机电设备及低压电路等内容;
2,分水、中心水电站枢纽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质量工期:
本次招标分为1个施工标段和1个设备采购标段。
1,施工标(合同编号:gsdz-2015-sg),包括固始县分水、中心水电站枢纽改造建设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设备采购标(合同编号:gsdz-2015-sb),包括莲花水电站发电机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工 期:为合同签定后1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11月份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④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近三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良好的工程业绩和信誉;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⑦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⑧拟任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设备采购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投标人需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③具有生产许可证(对实行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的);④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⑤企业相应产品需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⑥近三年制造过类似设备并运行合格;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施工企业所报拟承担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23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纳税证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采购标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地址:固始县采购中心4316室。联系人:王女士0376-4667093,13323970077。
3,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5月20日下午,固始县采购中心4306室。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固始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处
地 址:固始县水利局
联系人:曹正发
电话:13569769369
招标机构:固始县采购中心
地 址:固始县政府院内4号楼4315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6-4667093(13803763320)
固始县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