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农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液相色谱仪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78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熊老师0591-837894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秀芳0591-875878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1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8.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8.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9.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10、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者网上汇款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