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霞浦县中医院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霞浦县中医院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h-61201603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58222转8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霞浦县中医院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0603979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熊雨薇 联系方式:0591-875158222转8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供应商资格要求: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6.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投标供应商具有保洁服务管理甲级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6.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本资格条款中属于网上申报年检的,须附上网上年检申报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