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朱老师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培训楼大厅、楼梯、大门、大会议室等室内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培训楼大厅、楼梯、大门、大会议室等室内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华
项目联系电话:837386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朱老师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835073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华/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63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6:09 至 2016年04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制版)、工程清单,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6:09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