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职专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职专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zcg201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6559567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方式:黄老师 136559567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 0595-2800628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安职业中专学校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编号:zzcg2016-02
- 招标项目名称:南安职专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及服务采购(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 月 日到2016年 月 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655956728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三、保证金收款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长青路支行 帐号:3510 1513 0010 5250 1886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006289
传 真:0595-28006389 电子邮箱:zzcgzb@163.com
十四、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缴交:
收款人:王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田安路支行
账号:6236 6818 3000 0396 796
十五、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发布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六、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6:11 至 2016年04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可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