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美街道海防视频监控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美街道海防视频监控租赁
项目编号:gw2016-jm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1、2279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
联系方式:0592-66806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集美街道海防视频监控租赁,期限:五年。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合法的分支机构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7:02 至 2016年04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