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兴宁南路店面招牌广告制作、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兴宁南路店面招牌广告制作、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2016-cg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宁海县兴宁南路店面招牌的广告制作、安装项目的采购(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91.5 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
2、近2年,未被采购单位通报批评或者查处过的合格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近两年为2014年至公告发布截止时间止。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1、2016年 4 月 7 日至 2016年 4 月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30时 ;下午14:00时-16:30时 。
2、发售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三楼)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璐璐 联系电话:0574-67051519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8000 元。
2、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4 月 22 日16:00,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 月 26日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 4 月6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五、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尤黎明
联系电话:0574-65575076
十六、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三楼
联系人:徐璐璐
电话:0574-67051519
传真:0574-6522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