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2016年度大宗航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2016年度大宗航标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6yq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玥琤
项目联系电话:63353221*81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48号
联系方式:511852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玥琤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就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2016年度大宗航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供应商对下列项目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c2016yq021
2、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2016年度大宗航标器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包件一:浮标标体类采购 预算金额:81.88万元
包件二:浮标浮架类采购 预算金额:60.24万元
包件三:岸标标体类采购 预算金额:29万元
包件四:航标锚链类采购 预算金额:78.95万元
包件五:航标辅材类采购 预算金额:91.8万元
包件六:航标电源类采购 预算金额:67.58万元
(本项目分为6个包件,供应商可以对以上任意包件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30日内供货。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有代理该产品资格证书或出具由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能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招标文件;
6、福利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9:30-11:00,14:00-16:0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瞿溪路801号505室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所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包件,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16年4月12日11: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63353221*810,传真:63353221*840,联系人:黄玥琤。
六、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6:00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周四)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15。(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开标:2016年4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15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采购人: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
联系地址:黄浦区复兴东路248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51185257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
联系电话:63353221*810
联系人:黄玥琤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有代理该产品资格证书或出具由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能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招标文件; 6、福利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9.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3:28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9:30-11:00,14:00-16:0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瞿溪路801号505室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所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包件,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1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30日内供货。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有代理该产品资格证书或出具由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能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招标文件;
6、福利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