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13 00:00 来源:鹤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为鼓励住房消费,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结合该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6月27日鹤壁市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旨在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凡符合鹤壁籍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补贴政策的,在2015年9月18日——2017年9月17日期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的100%补贴,购买二套改善住房的,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的50%补贴,契税补贴面积以预售面积为准,购房补贴优惠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鹤壁籍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后,依法享有城区居民在就学、就医、保障性住房、低保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二是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两个“货币化”。今后棚户区、城中村及其他拆迁改造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安置用商品房采购招标,以优惠价格或团购方式承接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的购房需求。今后对新增公租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或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三是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保持土地供应平衡。对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的县区,减少直至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四是鼓励企业灵活促销,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在保证房屋品质的情况下,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制定吸收力强、含金量高的促销优惠措施,扩大住房消费。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