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门前四包”集体巡查机制。每周推出一条道路,进行集体巡查。每周一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容管理大队、广告科、渣土管理队、执法督查队等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推出的城市道路进行集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门前四包”监管不力的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给各责任大队和科室,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按照《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段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千分制考核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门前四包”集中整治机制。每周二、周四由市容管理大队负责人带队,抽调科室、执法监察大队部分人员对“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的重点责任路段、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反馈问题,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针对“门前四包”落实不力的钉子户实行严管重罚,针对“门前四包”落实难度大的责任单位,给予其必要的协调帮助,保证消除阻力,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门前四包”责任备案制度。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印制“门前四包”责任书,由市容管理大队负责和所有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张贴到责任单位所在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同时,对新增商户进行及时补签,使所有责任单位的签订率达到100%。县综合执法局对已签订过的《门前四包》责任书进行备案,做好完备的建档工作,并录入电脑,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县综合执法局在推进《门前四包》责任书备案的同时制作各条路段的“门前四包”落实台账和责任单位联系手册,达到“户户可查询、户户有责任、户户可追踪”的目标。市容管理大队各路段责任中队在日常的巡查中不断完善《门前四包》责任台账,及时更新商户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为后期联合惩治奠定基础。
四是建立“门前四包”动态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对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进行评比的办法》和《兰考县“门前四包”管理办法评分细则》,以市容管理大队为评选主体,以县城区内所有临街责任单位为评选对象,各责任中队每天对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各责任中队每周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评分,在建立的“门前四包”落实台账上予以定期更新,并将结果及时报备到市容管理办公室,市容管理大队每月组织各责任中队对县城区所有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评比,结合日常评比情况,确定“门前四包”落实先进单位和落实不力单位名单。县综合执法局对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挂红旗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挂黑旗予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五是建立“门前四包”处罚落实制度。针对在兰考手机台城市市容管理曝光专栏曝光三次以上、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平台红黑榜曝光三次以上或悬挂黑旗三次以上的责任单位,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顶格处罚。针对责任单位不履行处罚义务的,由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工商、食药监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惩治:对商户或大型商场“门前四包”落实不力的,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顶格处罚,对拖延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3%的滞纳金,并联合工商严格其年审报批;对事业单位“门前四包”落实不力的,由县综合执法局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政府取消其年终各项评优资格,并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顶格处罚,履行不到位的直接从财政上扣除;对拒不履行且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是建立“门前四包”联合通报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由县综合执法局全力配合,根据县综合执法局路段责任分工、各单位小红帽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分工,完善各路段责任人员信息台账的搜集、整理、成册。县综合执法局通过奖惩机制惩治“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则通过《督查通报》加强对责任路段所有责任成员的联合通报,形成督查局通报“县综合执法局责任人员+小红帽责任人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员”、县综合执法局通报责任单位+路段执法人员的联合通报机制,以此增强各路段责任成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团结意识,从而防止各责任路段责任人员之间相互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