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城乡规划管理信访工作实践,在“创新提升年”活动的精神指导下,正式发布实施《许昌市城乡规划局信访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信访工作责任的一次全面明确和提升,对今后规划信访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
一是规定了信访责任追究的范围。在规划勘察设计及行政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受规划局委托履行规划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因素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激化信访矛盾或造成重大群众信访事项,需予以追究信访责任过错的,适用本办法。
二是细化了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规定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行政纪律处分,调离岗位或离岗培训,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退等责任追究方式。并且分别针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细化了信访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增加了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信访责任认定及处理。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信访责任、领导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并按照情节的轻微、一般、严重三种情形,分别给予不同处分。
信访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在新形势下切实落实工作人员的信访责任。努力把信访渠道畅通,把信访机制健全、把信访责任压实、把信访意识增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