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水平和质量,周口市规划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例会制度》。
一是成立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委员会。由局长亲自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局相关科室、规划分局及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二是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由市规划监察大队全面调查形成初步意见,局法规机构认真审查,由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委员会评定。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对每一项违法工程根据违法事实情况,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就高不就低比例进行处罚。四是做好行政处罚后的相关处理。提出改正措施或方式,按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方案内容的调整。并按相关程序呈报局行政审批例会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