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票决制实施办法》实施

时间:2016-06-21 00:00 来源: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为提高许昌市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升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集体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起草制定了《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票决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于日前正式下发实施。

市规委会实行票决制是该市在全省率先启用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后的又一项创新举措。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市规委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为下一步票决制规范、高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按照《实施办法》,票决制适用于提交市规委会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及各类规划的评审决策,包括控规、修规、市政道路规划、景观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项目选址等。会议将按照客观公正、一人一票、唯一意愿、多数通过的原则,由市规委会委员对各类规划项目进行投票,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采用单一方案进行的表决须有2/3以上(含本数)与会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多方案进行的表决须有1/2以上(不含本数)与会委员赞成方可通过。投票未通过的项目需会后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规委会票决审议。

市规委会实行票决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出台,能够让规委会成员充分发表和表达意见,提高规委会决策质量,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是保障规委会集体决策、发扬民主、提高标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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