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新开工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新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工程招标时,须同时提交扬尘防治承诺内容和扬尘治理措施,未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现场勘验复核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是实行派驻环保监督员制度。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产业集聚区厂区建设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材料堆放场地等派驻环保监督员,同时加强对环保监督员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考核,确保环保监督员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考评约谈制度。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促其履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和整改要求。
四是实行环保“一票停工”制度。经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及约谈后仍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实行“一票停工制”,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业,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是实行观摩讲评制度。采取日常工作评价和现场观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排序各县区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并纳入全市扬尘治理集中观摩督导讲评活动,推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