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市容市貌,有效解决流动摊点、早夜市管理不规范、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县城规划区所有流动摊点、早夜市摊点进行全面整治。
1、建立集体巡查机制。每周推出一条道路,进行集体巡查。每周一由局分管领导、市容管理大队长带领市容管理大队对推出的城市道路进行集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监管不力的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给各路段负责人,要求其限期完成,否则按照《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段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集中整治机制。每周二、周四由市容管理大队带队,抽调科室、执法监察大队部门人员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反馈问题,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针对一高附近的流动摊点和早夜市摊点,有序引导至后期建成的专门市场,在市场建设之前由市容管理大队和特勤大队按照整顿措施全天候依法整顿;针对医院、商场附近的流动摊点和早夜市摊点,由市容管理大队和特勤大队按照整顿措施全天候按照整顿措施分类管理;针对广场附近的流动摊点和早夜市摊点,由市容特勤大队负责专门治理。
3、建立联合通报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局牵头,由县综合执法局全力配合,根据县综合执法局路段责任分工、各单位小红帽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分工,完善各路段责任人员信息台账的搜集、整理、成册。县综合执法局通过奖惩机制惩治流动摊贩和早夜市摊点管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则通过《督查通报》加强对责任路段所有责任成员的联合通报,形成督察局通报“县综合执法局责任人员+小红帽责任人员+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员”、县综合执法局通报责任单位+路段执法人员的联合通报机制,以此增强各路段责任成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团结意识,从而防止各责任路段责任人员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县综合执法局根据“门前四包”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细表,明确划定商户数量和对应的管理人员,实行“N+1”的管理模式,既N个商户+1个执法人员,达到责任区域有人负责、责任商户有人管理的目的,真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