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6-08-19 00:00 来源:长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会议要求,立足工作职能,长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创新举措,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道路扬尘治理方面

一是制定城区详细的道路保洁、人员配备、洒水降尘标准(包含外包道路),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应急预案。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每天定时安排洒水车、清洗车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抑制扬尘率,保持空气质量良好。

二是城区所有道路包含外包路段全部配备监扫员和监管员,督导环卫保洁人员及时保洁,杜绝干法作业,同时负责对外包企业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保洁、道路扬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通过努力,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环卫保洁“以克论净”,即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便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超过15克/平方米。

(二)渣土运输管理方面

一是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全县渣土运输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查清运营车辆底数,并登记造册。对挂靠公司营运、个人私拉偷运的车辆也要登记排查,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要打击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形成渣土运输管理高压态势。

二是开展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坚持做到“送法上门”,要在近期走访辖区每一处建筑运输企业,对渣土车辆安全、渣土运输管理等各项规定宣传到位,执行到位,确保落实到位;充分利用行政指导手段,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指导、示范、辅导等方式,让企业自主参与到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中来,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企业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部门联动,认真履责。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协作,严禁达到报废标准和存在非法改装、未按照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车辆以及准驾车型不符、未按期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参与运输。通过整治,将运输渣土的老旧车、黄标车强制淘汰,从而达到源头治理目的。

四是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外运建筑垃圾、渣土的在取得由该局审核签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许可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运输车辆、运输线路、时间和消纳场进行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定位系统要在8月份安装完毕,未安装定位系统的,不得参与渣土运输。

局属特勤大队、网格办抽调人员专门成立渣土管理中队,对渣土清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昼夜巡逻,重点看管,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运输车辆密封包扎不严抛撒露、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110指挥平台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及时将涉及城市管理的方面的问题如路面垃圾、浮尘、渣土运输未覆盖等情况反馈至相关管理科室;网格员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110指挥平台,并督导复查落实情况;监扫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自行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相关科室举报;特勤大队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110指挥平台通报,由平台指派相关单位落实。通过上下联动,杜绝各自为战,形成城市管理“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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