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污水处理费征稽处紧紧围绕“12字”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稽查力度,为实现城区河道“水清”提供资金保障。
为确保完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任务,实现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该处修订完善了内部考核、责任追究、理论学习等制度,强化了责任意识,把征收任务进行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并采取了年有目标、季有考核、月有汇报,周有总结的考核机制,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并该处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该处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广告栏、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板、悬挂宣传条幅、印制发放宣传页、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意识。
2015年3月1日以来,我市该市开征了建筑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污水处理费。该处不仅对市区建筑工地进行了认真细致排查、登记,还向各建筑施工单位发放了《致全市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一封信》1000余份,使各建筑施工单位更直接、更简便、更及时的深刻了解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工作的特点,该处进一步完善了适合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执法文书,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流程图。对市区自备井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一井一台账,统一归档备案,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逐步实行了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2016年上半年,该处通过强化征收措施,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全市共征收污水处理费2814万元,其中,中心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210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六县征收污水处理费708万元,为我市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提供了资金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