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乡规划局严格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会议》精神

时间:2016-08-05 00:00 来源:鹿邑规划局

7月16日,鹿邑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议后,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县委、县政府任务安排,严格落实台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环境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治理技术不成熟、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规划选址、不予定界地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依《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

在项目方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醒项目方出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书。使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能有效落实。对没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书的单位,给予推迟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什么时间出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书,什么时间给予办理。

在治理拆迁扬尘方面,根据规划局工作实际,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控制拆违过程产生扬尘污染为手段。在每次拆迁作业时,均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确保把拆违产生的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每次拆违前在制订《拆违预案》时,必须加入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并明确责任,配备洒水等设备,并由监察大队一名副大队长专人负责事先与办事处协调洒水车、等具体工作,以确保在拆违过程中能有效实施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2、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严格执行《鹿邑县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按其要求不在4级及以上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进行拆违作业。

3、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在允许拆违的天气里,进行拆违时,严格按照防止扬尘污染的操作规程进行拆违。拆违前必须保证洒水设备正常工作,拆违中要边拆边洒或前拆后洒,以确保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拆违结束后要将拆除现场全部洒一遍水,彻底除尘后,把现场再移交给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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