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规划局认真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对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等方面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落实,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例会制度》。所有处罚项目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行政审批例会通过。
一是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例会制度是指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并经局法规监察信访科审查后,局机关以集体研究形式,通过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处罚决定的制度。二是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局法规监察信访科、川汇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分局、东新区规划分局、港区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依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项目的调查情况形成调查终结报告,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违法建筑面积、经过有关部门确认的工程造价价格及裁量权标准等,并提出初步处罚建议。初步处罚建议涉及责令改正事项的,应明确改正的措施和方式,调查终结报告会同案卷一并上报局法规监察信访科。局法规监察信访科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案卷进行核审,核审同意的,提请局案审会进行讨论研究。核审认为案件调查不充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结果的,退回由市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补充调查,并明确补充调查内容。四是案审会由局机关法规监察信访科组织,由局长主持,分管局长和案审会相关人员参加,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召开。五是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具体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罚建议,局机关法规科提出审核意见,并对会议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市规划监察大队入卷归档。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有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