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按照洛阳市城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站、散装办、施工处等部门从2016年10月份开始至2016年12月底,对该市所有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砼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专项试验室能力确认、人员上岗资格、试验环境及设备仪器状况;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试验台账、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样品留置台账;交货验收记录等;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项目清单)。市区预拌砼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厂区硬化,原料堆放及传输、搅拌系统封闭,车辆冲洗;生产管理制度等)。
2.检查方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预拌砼生产企业的检查;各县(市)、吉利区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砼生产企业的检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县(市)、吉利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工作要求:各砼企业应对向检查组提供的检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书》;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砼企业,将对其供应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实体进行延伸性跟踪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