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被行政拘留10天

时间:2016-10-14 00:00 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月25日下午,焦作市离职职工王某因持虚假离婚证意欲骗提住房公积金而被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新城中队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而为其提供虚假离婚证的中介人员祝某也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

王某名下无房,本可通过租房提取业务每年提取1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由于王某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王某不想让妻子知晓,就动起来了歪主意。找到中介祝某,为其办理了虚假的离婚证明。据了解,王某为办理虚假离婚证明向中介支付1850元的中介费。

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焦公积金〔2016〕12号),焦作中心将王某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焦作中心执法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诚信约谈。告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并制作约谈笔录。同时取消王某1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由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新城中队又对王某作出十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有所抬头的趋势,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使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无缝可钻”且“得不偿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群众,要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轻信不法分子蛊惑,为不法分子牟取不当利益提供可乘之机。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存储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不法分子也关注上这块资金。近年来,部分城市陆续出现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买卖相关证件、印章等手段,蛊惑不明真相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从中收取高额利润。据调查,该市近两年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不法分子提出的非法佣金比例高达10%—30%,不仅严重侵害了职工权益,而且极大影响了该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今年以来,中心已审核发现20余起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均给予了严厉处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两年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大力遏制骗提行为,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即使在职期间没有提取,等个人退休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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