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调整住宅用地计划和住房供应结构、营业税、保障房建设、金融信贷、公积金贷款、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财政补贴、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各项调控政策:
1、支持鼓励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过购房财政补贴鼓励住房消费,市中心城区首期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购房补贴,对进城购房的农民每平方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补贴200元;在税费缴纳方面,首套改善性住房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2、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对于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放宽外地户口人员在该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条件,不再要求购房者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放款。
3、进一步盘活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4、加强组织建设和宣传力度,保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保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进行了广泛宣传,设立了咨询热线,公布了购房补贴房源。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成立了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三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分别建立了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领导小组联席审批制度,公布了各区受理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热线电话,制作了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流程图,印制发放了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指南宣传册,并且在《商丘日报》大力宣传。通过各方面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购房群众反响热烈,购房积极性明显提高。
截至10月底,市规划区销售商品房面积229.09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库存202.92万㎡,较2015年底减少75.06万㎡,按照2016年月均销售水平计算,消化周期约为9个月,消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其中:市规划区销售商品住房208.8万平方米,已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7408户(睢阳区3367户、梁园区2017户、示范区2024户),已发放补贴5565户(睢阳区2512户、梁园区1153户、示范区1900户),已发放金额12209.01万元(睢阳区5511.36万元、梁园区2492.65万元、示范区4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