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固始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县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改善该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固始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要求,固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固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方案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县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精细,精确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污染天气,确保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9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27天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 抑尘,降尘措施的,全部实行停工整顿。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于工作不力,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固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