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商丘市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宣读了《商丘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分管副职,各县(区)负责公用行业分管领导、燃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燃气股长,全市各管道延期行业主要负责人,市燃气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11月1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活动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整治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经营和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整治的重点是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通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该市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燃气行业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各级各部门一定站在讲政治高度抓好燃气安全。二要搞好排查。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不能存在侥幸心里。三要有效整改。对排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法律文书。四要协同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围绕安全目标,共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五要扩大宣传。市城管局要组织燃气企业联合新闻媒体,对燃气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六要落实责任。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二是强化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都要起到牵头作用。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搞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厉打击流动气贩,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