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建筑垃圾日常监管。落实建筑垃圾“四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对建筑垃圾清运抛洒造成道路污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是持续推进道路污染综合整治。不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联合查处违规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多次联合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通过设立检查点,巡查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违法违规营运、运输行为,重点查处无牌照、无资格、无密封措施等渣土运输车违法违规营运、运输行为。
三是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收费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引导。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专用账户,做到依法征收、按标准征收。
四是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依托《许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水平。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加大再生产品投资力度,新建1条年产30万吨,消耗建筑垃圾50万吨的再生稳定碎石生产线和1条年产30万吨,消耗建筑垃圾80万吨的再生干粉砂浆生产线,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延链补链上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