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加强监管,稳步推进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市)对本辖区的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二是定期召开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参加的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精神,并对下一步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具体安排。三是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督查,形成通报下发各县(市),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房屋质量安全上,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同时,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2016年省政府下达许昌市共两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合计1239户,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13户(禹州市196户、长葛市163户、许昌县228户、鄢陵县98户,襄城县228户);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6户(禹州市30户、长葛市36户、鄢陵县260户),目前已全部竣工,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信息员: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