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许昌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结合 “五城联创”工作要求,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市)范围内新建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要求,许昌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将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含二星级)。
《通知》同时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在各环节对绿色建筑进行审查和监管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采用的主要技术;未根据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的,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照绿色建筑技术落实的,将不得进行验收备案。对不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该市将建立奖励机制。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将按规定享受国家、省现有补贴政策。(信息员: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