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濮阳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目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濮政〔2016〕30号)文件要求,参照外地试行经验,结合该市实际,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濮阳市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并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6年12月20日已开户421人,这部分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主缴存人员将从明年2月1日起,可陆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办法》规定,户籍在该市辖区内,以临时性或非全日制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适龄劳动者,无论是进城务工农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有稳定的劳动收入,均可依照该《办法》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其户口所在县(区)或工作地的管理部提出立户缴存申请,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也与其他缴存人享有同等权利。
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再次扩大。继从本市城镇单位在职职工扩大到已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外地来濮及进城务工农民后,进一步将本市户籍(不限城乡)、在城镇就业的所有适龄劳动者纳入制度范围。为进一步完善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