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推进生态文明许昌建设,许昌市城管局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牵头抓总,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学习考察,借鉴经验。市委城市经济工作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指标、申报程序、规则制度等各项内容;组织人员赴徐州、宝鸡等地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二是调查摸底,明确方向。今年3月和11月,分别组织人员对照创建考核标准,对该市指标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该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共有6大项47小项,已达标17项、未达标29项。其中,大型植物园建设、绿色建筑比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等方面创建难度较大,其他项目均能通过建章立制和项目建设达到创建标准。三是征求意见,完善方案。9月21日至26日,向33个相关单位征集了35条意见,全部采纳意见11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2016年10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原先的创建标准进行了修订,该局依照新的创建标准重新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向25个相关单位征集了22条意见,全部采纳意见10条,部分采纳意见2条,经多次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稿报送市政府六科。四是建立组织,强化保障。成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筹备组,从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园林处抽调8名同志到筹备组,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及动员会前期准备工作;拟定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五是立足实际,积极谋划。根据该市目前创建达标情况,结合天气特点,认真谋划今冬明春园林绿地建设项目,做到应绿尽绿、能绿则绿,为绿化腾空间,以绿化美环境。许昌城区2017年共计谋划项目73个,包括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绿化及部分老旧道路、无主庭院绿化提升等项目。新增绿地面积4450.95亩,续建绿地172.4亩,提升改造绿地126.4亩。六是细化台账,夯实责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Ⅰ级评价标准》,《许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详细目标台账,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与完成时限,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