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规定, 我厅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延续、核定及增项的10家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各机构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机构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陈诉材料请予2016年7月15日上午12:00前经初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到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联系人:王贺轩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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