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我厅组织召开全省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动员部署会,旨在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三次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暨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陈华平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陈华平副厅长对扬尘污染防治派驻督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并就督查内容、方式方法、督查程序、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就派驻督查工作,陈华平副厅长强调,一要突出督查重点。要突出城乡结合部检查,突出夜间时段检查,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工程、线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的出场清运、城市次干道清扫、6个100%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二要严格执法。各督查组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督查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严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三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请吃、吃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不得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得迁就照顾、弄虚作假,不得从事于督查无关的其他事项。四要严格奖惩。省厅将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督查组和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导致被督查市、县污染指数不达标的督查组和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和责任追究。
此次派驻督查共18个小组,每组4—6人,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站(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别派驻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督查时间为11月18日—12月31日,采取调阅资料、暗查暗访、现场核查、受理扬尘污染问题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各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台账建立情况、扬尘治理标准落实情况及扬尘防治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管是否到位等。对督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由省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主管部门,省厅将予以约谈、通报,并提请省、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会上,厅建筑管理处、城建处、墙改处等处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行业督查内容、标准、方法及要求等事项分别作了详细讲解。
厅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各督查组成员参加会议。
陈华平副厅长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