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6-29 00:00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改进和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镇空间布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意见》提出,我省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市有序建设、合理开发、高效运行,打造集约节约、生态宜居、智慧人文、富有活力、与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相适应、具有中原地域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意见》指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构建“一极三圈八轴带”空间格局强化产城融合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明确了郑州、洛阳、开封以及其他省辖市、县级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的关系。

《意见》强调,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从规划的编制理念、程序、实施监管,城市设计,文化传承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规划委员会制度,负责审议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各市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建立省级规划建设管理监管服务信息平台。

《意见》提出,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实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城市管理主要通过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等措施,确保城市有序、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通过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完善建筑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等措施,提升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品质。

《意见》还提出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创新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土地管理机制等。同时,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能力建设、严格考核奖惩等措施,为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供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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