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包括劳务类)、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上报2016年统计年报,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企业,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催报工作,审核属地企业填报数据,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
三、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6﹞1125号)通知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的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上报2016年统计年报数据,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填报内容,一定要注意填报数据的单位(“万元”还是“元”,“万平方米”还是“平方米”),避免出现极大值情况;对于报表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准确填写,不能空白或漏填;填报完成后,要及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上报,完成填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便于联系核实。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及时报送。各单位同时还要做好2017年季度报表的报送工作,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认真及时报送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季报(附件1中建勘设6表)。
联 系 人:李育军 刘迪
联系电话:(0371)6808083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