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1月11日在郑州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动员会等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对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1月11日上午9:00
地点:郑州市嵩山饭店
三、参会人员
1月11日上午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郑州市嵩山饭店大礼堂二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设分会场。(不具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到所在省辖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分会场参会代表只参加1月11日上午会议。)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林业)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邀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组织分会场参会事宜。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组织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委局在分会场参会。
2. 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1月6日中午12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于1月10日中午12时前将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厅。联系电话:0371-68080809、68080810(传真),68080811 、69523976(传真);邮箱:hnjstbgs@163.com 。
3. 请主会场参会代表于1月10日下午3时至6时到郑州市嵩山饭店迎宾楼一楼大厅报到。(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156号,电话:0371-67176677。)
附件:1. 参会人员回执
2. 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