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督查考核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豫城建联办〔2016〕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省联席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16〕32号)要求,现定于12月12日—23日分别对各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考核,督查考核分组见附件。对各地的具体督察考核时间由各组提前与各地联络员联系。
省住建厅城建处联系人:张 忠 杜慧超
联系电话:0371—68080855
附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分组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