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物业小区扬尘污染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整治物业小区扬尘污染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防治物业小区二次扬尘污染,维护和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创建干净整洁的物业小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整治物业小区扬尘污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物业小区扬尘对大气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降低因物业扬尘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构建干净整洁和谐健康的物业小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整治范围

全省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的物业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装饰装修现场管理

1.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交付使用后,业主集中装修期间,应统一指定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露天堆放的,应覆盖塑料布等防尘设施或当天及时清运;

2.二次或二次以上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施工单位必须实行装袋搬运和堆放,避免扬尘污染和道路污染;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运送建筑废弃物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运送方覆盖防尘设施,保持小区内和道路的干净整洁,保证沙土不乱撒漏、不乱飞扬;

4.物业小区外墙粉刷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装修施工过程,应安装防护网;

5.其他出现扬尘情况的,要切实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管理。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着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顶垃圾、杂物和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做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工作。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施楼顶绿化,增强小区美观及舒适度。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洁服务工作,垃圾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物业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场地要做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房屋共用部位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洁净;物业小区绿化要修剪整齐美观。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黄土裸露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属于绿地范围的,要及时给予补栽,属于道路范围的,要及时予以硬化。

5.各物业服务企业保洁时,要注重改善保洁方式,选用适当的保洁工具,改善保洁方案,防止保洁过程中由于保洁方式不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针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道路、楼顶、公共场地等部位要加大保洁频次,确保将扬尘危害降低到最低。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尘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和谐的小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二次扬尘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到人,夯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真正把住宅小区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二)制定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当地物业小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完成整治任务,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观摩、悬挂条幅、利用物业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营造物业小区扬尘治理的舆论环境,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治理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治污氛围。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此次集中开展物业小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期间,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监管,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建立完善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评价机制,公开治理标准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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