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城〔2016〕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

我省广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计个人得失,顶酷暑冒严寒,常年战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创造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厅《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6〕25号)、《关于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15〕62号)要求,充分调动全省环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在第十九届“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前夕,表彰一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先进集体: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卫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班组(队)。

先进个人: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的一线职工;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环卫作业、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4.单位全年安全无事故,职工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赞誉和威信;

2.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3. 在实际工作中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甘于平凡,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在推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审批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出本市(含所辖县、市、区)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填报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在各城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厅审查批准,颁发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奖牌、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联系人: 张忠 杜慧超

联系电话:0371-69523679

电子信箱:hnhjws@126.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4楼401房间 杜慧超(收)

附件:1.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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