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6〕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候选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并具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优先从国家级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美丽宜居小镇等具有国家级、省级称号和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建制镇中选取。推荐的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无重大生态破坏、无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无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二、推荐数量
根据各市、县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市、县政府支持政策情况,对照文件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省辖市推荐1--2个(其中:6个县以内的省辖市可推荐1个,超过6个县的省辖市可推荐2个),省直管县如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个做为评选对象。
三、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2)。报告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四、推荐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规划、发改、财政部门准备材料,省辖市汇总复核并商规划、发改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正式行文向我厅推荐,并于2016年8月19日17时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处,过期视为放弃。省厅在收到评选材料后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优选符合条件的镇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应明确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且文字功底好的人员具体承办。
(二)严肃认真。认真填报附表,按要求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制作PPT和视频材料。提交材料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三)保证质量。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把真正符合条件、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镇推荐上报,并高质量地提交推荐材料。
联 系 人:杨 雁
电 话:0371-68080709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1室 邮 编:450000
邮 箱: hncz2111@163.com
附件:1. 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