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6-28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

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标综函〔2016〕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在本省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甲级、乙级(不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省外进豫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标准(附件二)。

三、考核检查内容

(一)省内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资质标准;

(二)省外进豫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检查进豫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豫建设标〔2014〕31号文和豫建设标〔2014〕74号文);

(三)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受检企业需提供两项咨询成果文件,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1. 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一项;

2. 除技术负责人外任意一名注册造价师承担的造价咨询成果一项。

(四)执业行为

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中《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18项行为考核。

四、综合考核检查结果

综合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资质标准检查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优秀,无不良行为。

(二)良好:资质标准检查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良好,无不良行为。

(三)合格:资质标准检查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合格,无不良行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 资质标准检查为不合格;

2. 资质标准检查为合格但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检查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

3.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核检查的。

五、处理办法

综合考核检查结果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1. 对综合考核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监管重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限期整改后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仍达不到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向注册造价师提出警告,集中培训,责令改正;

3. 有不良行为的,经认定后记入不良记录,并在厅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示。

六、考核检查申报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 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在线申报(没有在平台中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具体问题请咨询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电话:0371-68085711);

2. 网上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上传的附件清晰、位置正放;

3. 上报时初审部门应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应上传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网上自动生成的)一式2份;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在河南职称网上的查询截图;

4. 经工商部门备案的股东认缴出资证明;

5. 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均提供近3个月内的凭证;

6.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企业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完成的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文本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8. 甲级企业上报的咨询成果文件应为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乙级企业上报的咨询成果文件应为工程造价2000万元至5000万元建设项目。

企业只须报送咨询成果文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存。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 对考核企业初步审查结果的正式文件(附初步审查报告);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检查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1份。

七、考核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准备资料上传上报。7月31日前,甲级、乙级(暂定乙级仅须按要求上传基本信息)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普查,提出初审结果。8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提出考核检查综合评定初审结果,上报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省厅组织考抽查,确定最终结果(考核抽查人员组成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9月30日前,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查,确定最终结果,并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 。

(四)适时公布最终综合考核检查结果。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这次考核检查工作要求,指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实事求是上报初审结果。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考核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核实,及时准确发现问题。

联系单位及人员 :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葛海帅

联系电话:0371—68107586 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市场监督科 李秀兰 刘秀丽

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含省外进豫企业考核结果)

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2016年6月27日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