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豫建法〔201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通知》(豫政〔2016〕20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0号)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强力推进年。省政府再次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扭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刚性抓手,通过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措施,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信息化、执法队伍专业化、示范引领多样化,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尽快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将本单位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所属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规范精细、协调配合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并要以适当形式,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执法岗责体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实现监督和防范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情况的实时统计和动态掌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书格式具体内容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文书样式和省厅制定公布的执法文书样式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要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所辖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及时公布监督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巡查,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省厅将适时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随机开展执法监督巡查,并通报监督巡查结果。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级、分层次、分重点,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知识竞赛等形式,做好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宣传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省厅将在9月底以前开展规划、城管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评选优秀案卷,充分发挥优秀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以案释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在追究执法责任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应当追究而没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行为,省厅将建立约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打基础”进入了“促提升”阶段,各项工作都要持续深化推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责任,积极解决推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推动工作的体制障碍,推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对象,加强分级分类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掌握跟踪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整改。省厅将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督导平台,进一步确定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督导事项,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推进。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