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士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高性能混凝士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订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请试点城市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非试点城市可参照该方案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为全国及我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积累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胡智慧

电 话:0371—68107586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吴璐璐

电 话:0371—65509877

附件: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附 件

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做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委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的要求,将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积累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经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问题。

一、基本要求

试点工作以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为目标,以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为重点,优化混凝土产业结构,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市: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商丘市、安阳市。

(二)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内,郑州市选4—5家、其它城市选2—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三)试点工程:每个城市选定3个以上混凝土结构工程作为试点工作,以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桥梁工程等),工业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作为优选对象。

三、试点目标

(一)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2017年9月底G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G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二)推广绿色生产和技术,建立并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和标准识别制度。到2017年9月底,试点城市85%以上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以上水平,其中60%以上搅拌站达到二星级以上水平,试点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四、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建立省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华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维忠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 员:刘迳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千战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 瑛 省住房城乡建厅科技处处长

姜永波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胡智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魏家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刘红生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

郭士干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监总站站长

张天峰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孔 伟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主 任: 胡智慧(兼)

副主任:张天峰 孔 伟

成 员:吴 伟 王世虎 张 旭 吴璐璐 吴桐发 曾繁娜

庞冬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内容

(一)试点城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分工。配合省领导小组制定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申报流程、监督管理制度和验收评价制度,确保本市及全省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工作的做法问题和经验上报省混凝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试点市可根据本市情况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配合优秀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评定,建筑工程评奖评优、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逐步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情况作为参评、获奖或招投标的评定要素。对于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及其设计单位,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及财政奖补政策。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产业政策、各试点城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工程试点,制定本市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技术具体事项,鼓励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优先作用,配合省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规范城市主体行为,引导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的氛围。使其在建筑工程中自觉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各试点城市要加强技术宣传,指导与服务。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宣传,宣贯《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预拌混凝土应用指南)等有关标准技术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及研讨,及时解决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共性的或需要省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

(二)试点企业

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参数,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生产技术流程,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

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外派请进的办法进行技术培训,针对性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尽快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生产水平。

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试点申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工程

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设计规范》、《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积极采用优异的拌合物能性,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使试点工程应用高能性混凝土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监管,可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制度体系,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设计、生产、施工技术,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对试点工程严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在建设过程中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记录汇总形成文字资料备查。

六、进度安排

(一)2016年5月底前试点城市制定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协调推进机制,报省混凝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二)2016年10月底前试点城市形成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三)2017年4月底前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从2016年5月开始每月或不定期的对高性能混凝土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试点城市对试点企业同步进行监督检查。

(五)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我省试点的相关地方标准及技术指导文件。

(六)2017年9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接受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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