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8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建设

科技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16〕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科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我厅工作计划,结合2016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要求,重点奖励一批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以及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相关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建设科技成果,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含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重点突出企业、科研院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产学研相结合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等基础性科技成果;为科学决策及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1.推广应用已满2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发表或审批)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新能源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科研项目,科技著作,推广项目等。其中科技著作类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暂行规定》的要求。

2.2014年1月1日前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经2年以上应用且至今仍在使用、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已批准颁布的省部级工法、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等项目。

3.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厅在“建设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建设科技自主创新奖”,用于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可再生能源、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低能耗示范工程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可推荐申报此类奖。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符合推荐范围要求前提下,重点推荐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特点和规律的项目,择优推荐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成熟性和适用性强,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项目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单位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单位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新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须提供被变更当事人的书面声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声明签字)以及项目完成单位书面证明。

(四)不予推荐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3.“推荐书”内容及其附件缺项或未按要求填写;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5.项目未通过鉴定(评估)、验收或不满期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按授奖项目范围划分为: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软科学类项目、绿色建筑创新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项目所属类别和对应的填写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包括《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纸质材料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报送的《推荐书》纸质材料共3份,其中1份主件(原件)与附件简装成册,附件中含专利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另2份主件只需提供复印件。纸质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勿使用塑料封面和各类夹子。

3.每个推荐项目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内(一项一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粘贴于资料袋封面。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须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中的排序填写。如确需变动,申报单位须同时在《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1页所变动内容上另盖公章并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变动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还须其他单位盖章,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一旦获奖,其限额按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一等 10个 15人

二等 7个 10人

三等 4个 7人

(二)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五、推荐程序

(一)按照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县)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厅直单位和有关大专院校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其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省住建厅科技处。

(三)各推荐部门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科技管理办法》及推荐项目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查,推荐项目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六、奖励办法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件确认当年“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二)凡获评“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证书》。

(三)凡获评“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省科技厅“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奖项,同一项目不可兼报。

七、其它说明

各省辖市(县)建设主管局(委),厅直有关单位请抓紧时间组织本辖区内建设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本市(县)申报材料及《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汇总表》(参见附件4)及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科技处

联 系 人:姬媛媛

咨询电话:0371—68080828

材料报送: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406室)

联 系 人:娄保国

联系电话:0371—66226885 68103711(兼传真)

电子信箱:xiangmuban219@126.com

附件:1.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格式)

3.河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书

4.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从“河南建设科技网(hnjskj.gov.cn)”下载。

2016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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