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行为举止文明、遵守仪容仪表、牢记用语和禁忌,对被服务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处理,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最新城市建设管理业务知识,对被服务人详细、耐心地解释相关问题。
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落实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一对一”专项服务制度,避免让被服务人走弯路。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时刻筑牢廉洁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遵循“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在审批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等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