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双违”查处条例(草案)》〕近日完成专家评审,正在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4月1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随着该市经济社会、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房屋商品价值凸显,加之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增多,一些单位、个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大量进行违法建设,不仅严重破坏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秩序,而且损害环境和形象。此外,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违法建设查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不能满足该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推进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必要结合该市的实际,制定相关条例对国家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补充,建立健全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从程序上、实体上完善违法建设查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该市于2015年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制定《“双违”查处条例》列入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起草小组受领任务后,收集大量资料用于立法参考,赴先进地区进行立法调研,结合该市实际,历时4个多月,完成了《“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先后5次进行了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2月27日,在专家评审论证会上,起草领导小组汇报了《“双违”查处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并对条文进行了说明,专家及与会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