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洛阳市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大规模实施旧城、城中村征迁改造的同时,着力抓好征迁改造工作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从建章立制、完善政策入手,使城市征迁改造工作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2011年以来,全市棚户区改造每年平均完成征迁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实施改造各类棚户区393个,实现了10余万户棚户区居民乔迁新居。
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操作有规范”。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该市高度重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规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市城市征迁改造工作。2011年以来,该市先后制定并出台各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2部,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9部。今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通过考察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促进该市棚户区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施行。主要有《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洛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和《关于支持农民和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暂行办法》等,已于11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
二是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实现“阳光操作”。该市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要求、公开范围、公开地点、公开时间、公开期限等,并在项目实施前与征收补偿方案一并上报市房屋征收办审核。从而使被征收群众“搬的明白”,“搬的放心”,同时也能充分引导被征收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监督征收工作,从而打消部分被征收群众的过高预期、攀比心理和不合理诉求,推动项目征收工作快速实施。
三是实行严格的考评奖惩,实现“工作有动力”。建立严格的督查问责制度和奖惩机制是确保城市征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对因工作不力,项目推进迟缓的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视情追究责任。对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中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期限,影响项目进展的,追究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组成联合考评组每2个月对全市组织一次集中考核,着重考核各县(市)区征迁进度、安置房建设进度和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等,考核结果进行全市综合排序,并在《洛阳日报》和洛阳电视台公布;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市政府每年拿出5000万元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奖励,对排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万至100万不等的物质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和通报嘉奖,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向组织部门提出使用建议。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