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购房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2-31 00:00 来源: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缓解该市房地产下行压力,打出楼市组合拳,连续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购房的实施意见》。政策通过改进和规范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税费减免、购房补贴、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多措并举改善该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房,扩大该市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该市常住户口和外来人员、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均可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购房的实施意见》,农村居民、外来人员和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居民在该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均可享受每套3000元的货币补贴;另外还将享有信贷支持、农民既有权益保护、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购房绿色通道、农民团购商品房、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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