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有关精神,濮阳市出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办法》提出,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出资5000万,市政府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设立住房担保机构,实施农民购房担保,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同时,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公积金缴存,用工单位要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办法》还强调,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农民进城在市或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享有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