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建筑工地各项创卫措施落到实处

时间:2015-11-12 00:00 来源: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筑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创卫工作责任部门,安监办和创卫办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创卫的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细化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创卫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创卫工作责任,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创卫行为;凡发现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创卫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组织者负首要责任,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各种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创卫管理工作。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在出现严重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应督促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关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主体负主体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创卫的第一责任人。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包括创卫(即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将创卫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应确定项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项目创卫措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监理企业作为文明施工的监督单位负监督责任。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现场创卫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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