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下一步将按照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此次条例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该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及规划管理的需求,修改、增加的条款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确立了规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二是增加了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三是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定;四是对相关查违主体的法律责任及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快速拆除予以了明确。修改后的条例符合该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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